(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强我省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根据《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2022年发展计划,制定了我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22年度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企业工资增长不设上线。上述工资指导线以2021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22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2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2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增加职工工资。(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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