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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出台,对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及依据、补助标准、申报与审批、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补助对象为有自有研发费用投入(不包括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资金)和研发活动的企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分段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依据。研发费用2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3%的比例给予补助;研发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给予150万元补助,对超过5000万元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补助;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的,对其中的1亿元给予250万元补助,对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1%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洪府发〔2020〕22号)同时废止。《办法》与其他市直部门有关研发补助有重叠、交叉政策的,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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