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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明确我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开展一次全市学籍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初中不建学籍”的情况发生,《办法》明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开展一次全市学籍审查,建立学籍管理台账,掌握全市学生学籍状态及信息变动情况,定期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与实际一致。各级各类学校每月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须特别注意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年级与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人籍一致”。
《办法》还明确了新生学籍建立时间。各地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办法》同时对义务教育新生学籍建立提出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片区进行招生,学生注册学籍应符合有关招生政策,不符合招生政策或相关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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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明确我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开展一次全市学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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