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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南昌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教育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收缴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调整。
据了解,公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收费标准收取教育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收取教育收费可以在以下渠道按规定自行选择: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通过“教育缴费云平台”收缴。“教育缴费云平台”包括省政府“赣服通”和省财政厅“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教育缴费云平台”,其中“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收缴渠道不收缴服务性收费。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可通过缴款通知(缴款码)收缴。学校向缴款人开具缴款通知(缴款码),缴款人自行选择22家代理银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个人网银以及省政府“赣服通”、“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等渠道缴款。
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也可直接由学校收取。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通过“教育缴费云平台”和缴款通知(缴款码)方式收取。对个别缴款人无法通过互联网方式缴纳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学校不得拒收现金,应提供代办缴费或先收取现金后再汇缴的方式完成缴费。(记者 邬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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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南昌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教育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收缴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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