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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规范海绵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等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善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作用,由市海绵办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海绵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同时,明确项目单位可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用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场化融资、其他市场主体投入资金等多种筹资方式,多渠道筹集海绵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统筹各类资金,综合运用筹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作用,实现杠杆最大化、资金效益最优化。(记者 邬靓)
标签: 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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