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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举措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 2023-06-08 08:01:19 来源:南昌新闻网

6类群体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息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通过16条举措,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培育中小企业群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省提出,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畅通产业链大循环,培育一批链主型企业和“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中小企业群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线上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效率,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助力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3类行业新创业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我省提出,鼓励创业吸纳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3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鼓励地方政府投资设立“创业一条街”,利用国有闲置资产设立“创业点”,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参与批发零售、家政服务、餐饮民宿、物流配送等门槛较低、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小规模创业项目,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创业的,各级财政统筹资金,给予一定金额的租金、物管费、设备采购费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放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本科生到边远基层就业,学费由财政代偿

我省提出,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鼓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2023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不少于1800人,“西部计划”计划招录不少于900人。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规定实施代偿。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考研加分、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中型、小型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6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00人。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统筹各地各单位选调生招录需求,进一步加大面向省内外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力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加大招录、招聘力度,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得低于40%。

免费场地、创业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我省提出,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育和扶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按规定给予场地免费、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指导等支持。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持续落实就业服务“1131”计划,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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