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以上不佩戴头盔将抄告单位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巩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我市于近日开展了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行为的综合治理。昨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6月1日至7月10日,我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含违规进入高架桥、快速路和隧道)、不戴头盔、无牌、遮挡号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8.8万余起;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461起。
【资料图】
多次发生不文明行为
将限制骑行共享单车
为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提升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水平,南昌交警通过设置在各个路口的160余块电子屏开展了以“戴好头盔,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一盔一带安全宣传,并在150个主要交通路口使用小喇叭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此外,在城区主次干道、150个电动自行车整治点和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集中警力开展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行为的劝导与整治行动,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抄写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采集抄告等方式,在全市推行“不戴头盔不让走,不戴头盔抄交规,不戴头盔要抄告”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为强化源头治理,南昌交警联合电动自行车协会和市监部门,加强对全市安全头盔销售、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对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或伪劣头盔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将依托市交安办推动整改和处罚。南昌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头盔时应选择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等的产品。交警部门还督促共享单车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在扫码用车环节增加“南昌交警提醒您,戴好头盔,安全骑行”的提示语,并与共享单车企业联合实施将骑行共享单车多次发生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纳入限制骑行范围的管理措施。
每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违法人员
为了增强警示曝光效果,南昌交警启动不戴头盔的抄告工作,重点对3次以上不佩戴头盔人员进行抄告,分类抄送至单位和社区。此外,常态化曝光一批典型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文明交通行为,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典型案例及多次违法人员名单,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
同时,强化治理成效测评考评,通过视频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对各县区、乡镇、街道、中小学校的头盔佩戴率进行分类测评检查,测评情况将通报至各县区政府和文明办,并作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学校和安全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此外,各县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头盔佩戴大竞赛,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以及学校、小区等进行头盔佩戴率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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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6月份头盔佩戴率抽查情况发布
今年6月,南昌交警通过视频巡查的方式,抽查了全市部分小区门口、城市道路和国省道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头盔佩戴率。
记者了解到,乡镇(街道)安全头盔佩戴率为41.74%,学校安全头盔佩戴率为36.48%,城市道路安全头盔佩戴率为76.15%,国省道安全头盔佩戴率为60%。
其中,社区(街道)安全头盔佩戴率较高的是红谷滩区沙井街道(68.87%)、世茂大观南苑(70%);安全头盔佩戴率较低的是进贤县社区管委会(8.5%)和进贤县祥和小区(8%)。城市道路安全头盔佩戴率较高的是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99%)、东湖区阳明路(96%);安全头盔佩戴率较低的是新建区礼步湖大道(39%)和进贤县民和路(57%)。国省道安全头盔佩戴率较高的是新建区320国道(83%),安全头盔佩戴率较低的是南昌县105国道(59%)。
(全媒体记者汪晶晶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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