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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随着新能源产业迅猛发展,城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在人防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成为社会群众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能,日前,省国动办、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安装充电设施的相关要求,充电设施安装于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有关防护功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指引》,安装充电设施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内部电源,单个充电设施额定功率不得大于7KW。
自《指引》发布之日起,新受理施工图审查的新建设居住项目,人防工程内机动车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安装使用充电设施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门框墙、临空墙、隔墙上任意开孔,严禁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不得损伤工程防护要求,用于固定充电设施的螺栓钻孔深度不得超过65mm(墙体结构),直径不得超过15mm,间隔不得少于10cm。安装施工不得使用重锤、风镐等振动较大工具。充电设施宜设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安装位置合理,便于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不得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设施。
按照《指引》要求,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操作规程、验收标准执行,妥善保护工程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造成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并配合安装企业或供电企业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工程图纸,商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管线走向及施工方案。充电设施的使用人负责设施的后期维护,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使用人按照安装前的约定处置。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充电设施使用人应将充电设施安装有关资料交一份给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留存备查。(全媒体记者 赖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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