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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南昌新闻网讯 8月5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将从9月1日起施行,该示范文本的推广应用将促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现实情况,在全省率先制定示范文本,南昌市城区统一采用示范文本,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行为,最大限度避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矛盾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在后续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运营后,合同将实行网签,住建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以及合同的即时监督和管理。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行为,待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正式运营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委托运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前,需先行查看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填写系统自动赋予的承租资格授权码,方能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
示范文本涉及房屋租赁的12项内容及相关附件,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房屋基本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内容,并就房屋维护及维修、合同解除及房屋返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合同生效等约定条款提供了示范。
示范文本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及其他费用等内容均有包含,并强调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示范文本对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十多种情形进行了规定,租赁双方可据此解除合同。(南昌日报记者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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