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来赣就业创业
【资料图】
我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破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难题,努力提升新市民居住幸福成色。目前,江西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57115套,开工率达91%,17350套住房已竣工,进展情况良好。
“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建
19.82万套保障性租赁房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注重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全省民生实事工程和“幸福江西”建设。各地在组织调查摸底、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则,科学制定了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规划目标并明确年度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9.82万套。
我省多向合力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房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多向合力,让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
合理布局让新市民、青年人
“租得到、住得近”
我省按照“合理、集约”的原则选址布点,重点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商业楼宇等多点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住得近”,促进职住平衡。
我省用活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引导专业化、规模化房屋租赁企业,依托现有存量房源,打造一批环境舒适、性价比高、标准化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稳定了企业经营,还有利于避免散租矛盾纠纷,为改进租赁市场服务提供了示范样板。
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
市场租赁住房
我省提出,全方位挖掘存量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资源,推动将各类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政府和各类社会主体闲置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等各类存量居住房屋,按政策逐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同时,明确标准,让租户租得安心。结合新市民、青年人在居室户型、租金期望、租房年限等方面的需求,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标准,在租金标准上,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租户可负担、企业能持续”原则,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确保运营单位、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承租户“租得起”。
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
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
我省要求各地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提高民生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工作,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省、市签订任务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督查考核、调度约谈等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我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省级财政安排0.8亿元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需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对接银行机构,为投资主体牵线搭桥,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住房保障部门、银行机构和投资主体之间定期对接、项目互通、信息共享。
租户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公共服务
我省强化公共服务,明确在居住证或户口迁入、基本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和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等方面,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享受户籍居民的同等公共服务标准。同时,明确要求税务及水、电、气等部门和机构必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分别制定具体优惠措施,实现投资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享受税费减免,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切实减轻投资主体和承租人负担。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将继续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来赣安家落户、就业创业,为打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江西样板”、推动江西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住房保障。(王纪洪葛元斌 南昌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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